- 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,移轉時無法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
稅捐機關提醒民眾,購買或受贈農地時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則其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仍停留在前手取得之原點,之後該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再移轉時,仍應以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,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舉例說明:甲君2009年向乙君購買一筆農業用地,移轉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該地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為1977年10月每平方公尺10元,其2009年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800元,甲君購買後連續2次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,則甲君於2018年移轉時,該土地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其2018年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200元,則甲君應納稅額應以乙原取得的10元為原地價,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